77歲兼職保安涉性侵親生女 事主上午被性侵下午告知母親
發布時間: 2018/10/15 15:48
最後更新: 2018/10/15 15:54
現年77歲兼職保安員,與比他年輕40年妻子在內地結婚後,誕下現年13歲女兒,一家其後同住一公屋單位。女童稱自讀小五起,多次遭父親在家中強姦,事發時母親均已出外上班,最後一次發生於去年初,女童正讀中一。母親同年初發現女兒內褲有分泌物,曾問及是否被性侵或與人發生性交,女童遂於最後一次疑遭父親性侵後的下午向母親說出事件,涉案父親否認3項強姦及3項亂倫交替控罪,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開審。
涉案被告今年77歲,被控於2015年某日、2016年7月5日及2017年2月3日,分別3次在家中強姦X,當時X均不足13歲。據控方開案詞指,被告與妻子Y於2001年在內地結婚,當時Y只有20歲,3年後誕下女兒X。案發時Y任職侍應,每天早上6時半上班至下午3時半,被告案發時曾無業,其後任職兼職保安,每月上班7天。
控方指,事主X首次遭被告性侵時為2015年夏天某天,當時X讀小五。Y出外上班後,被告將X拉到房與她性交。X於第二次遭被告性侵時已升讀小一,當時X剛獲小一派位公布,返家後並告知父母結果,其後母親外出上班不久,被告便拉她到房間性交,X曾著被告「不要來」,惟被告未有理會。
控方指至去年1月,母親發現X的內褲有異味及分泌物,曾追問X是否遭性侵或與他人性交,X否認。及至去年2月3日,X與母親出外買菜時,母親再追問X,X才告知當日早上曾遭被告性侵,並指首次遭性侵時讀小四,自此不斷陸續發生,Y得知後感震驚及向社工求助並報警。控方指X遭性侵後,被告均著她不可告知其他人,故X一直不敢將性侵事件向任何人透露。